蚌埠市科技局:
下设综合计划科、科技管理科、国际合作与社会发展科、办公室和组织人事科。
综合计划科:
负责编制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、科技攻关计划,重点科研计划,科技开发类计划;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指标、监督和验收,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资金,组织实施火炬计划,审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产品的自营进出口权,认定高新技术企业、产品和产业化项目,组织申报国家级、省级各类计划项目,负责科技统计工作。
科技管理科:
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,科技发展、科技与经济结合,知识产权保护、科技中介服务等工作的政策措施,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法规和有关科技人员的方针政策,研究科教兴市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和协调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;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,负责全市专业科研机构,民营科技企业,自然科学团体的管理,承担科技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科技成果鉴定、科技成果申报、评审、奖励,科技成果推广、应用、归口管理全市技术评估、技术经纪、技术市场、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。负责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。
国际合作与社会发展科:
编制并实施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规划、计划,管理政府、民间科技合作协议和科技交流项目,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、消化吸收、创新工作;组织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、星火计划及星火密集区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,组织实施科技扶贫、科技下乡、科技兴县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、学、研协调和科技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;协调驻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工作。
组织人事科:
负责全市自然科研系列、实验系列、民营科技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、评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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